《海南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由省交通運輸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于近日印發。根據《辦法》,為促進全貨機航空貨運發展,支撐海南自貿港建設,省政府決定于2020年度試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航空貨運企業等給予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資金(簡稱補貼資金)。
▲三亞鳳凰國際機場(資料圖片)
鼓勵島內三大機場全貨運航線發展
《辦法》規定,補貼資金專項用于鼓勵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瓊海博鰲機場的全貨機航線貨運發展。
根據《辦法》,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和貨運量補貼標準分為境內航線航班和境外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對開通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1.6萬元/班(往返合計為1班,下同);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補貼2.4萬元/班。對開通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4萬元/班;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增加1萬元/班補貼。
全貨機機型分類補貼標準為:使用*大業載大于50噸機型的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和貨運量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100%。對使用*大業載小于10噸機型的全貨機航線航班,不給予享受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
在海南繳稅企業享受補貼上浮政策
根據《辦法》,每周不少于1班的定期全貨機航線航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和貨運量補貼標準、全貨機機型分類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
《辦法》對開通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給予貨運量補貼。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企業,補貼標準為400元/噸,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補貼標準為600元/噸;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補貼標準為600元/噸,往返航程4小時至8小時的,補貼標準為800元/噸,往返航程8小時以上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噸。
此外,對運輸冷鏈運輸貨物,醫療器械、藥品,南繁育種種子種苗等特殊貨運量的全貨機航線航班企業,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貨運量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
《辦法》還規定,對在海南結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補貼標準在本辦法規定的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全貨機機型分類補貼標準、定期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基礎上,享受上浮20%的政策。對在海南設立航空貨運區域總部的企業,另可享受海南省“總部經濟”政策支持。
補貼資金管理單位,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審核各單位申請補貼資金的材料,撥付補貼資金,跟蹤評價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果,由省財政廳負責從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并及時下達給省交通運輸廳。補貼資金的使用遵循誠信申請、公開受理、公平對等的原則,確保補貼資金達到促進海南航空貨運發展的目的。
補貼結算依據以航班量、貨運量以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海南博鰲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統計數據為準。航程以民航部門批復的時刻為準,不包括經停航線在經停地的停場時間。對海南經停其他地區至另一地區的經停航線,除技術性經停外,航程按海南至經停地航線計算。特殊貨運量補貼還應提供海南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或法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辦法》規定,每條全貨機航線只補貼1家企業,補貼申請單位應于2021年1月20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報送申請補貼的上年度有關材料,對違反補貼資金領取、使用和管理規定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并取消其享受補貼資金的資格,全額追回補貼資金。
促進我省現代物流等產業發展
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國國際航空貨運能力,既保通保運保供,又增強物流國際競爭力。鼓勵增加貨機,發展全貨機運輸。
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經省政府批準《辦法》及時出臺,體現了不折不扣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促進我省航空貨運業發展,進一步打通海南與全國乃至境外的航空貨運通道。通過全貨機運輸發展,可促進海南物流時間成本和會計成本降低,提升海南貨品在全國競爭力。
同時,《辦法》也有利于促進現代物流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海洋產業、低碳制造業、醫藥產業高度依賴物流業的產業發展需求。此外,引入更多全貨機航線,也將吸引更多企業進入,推動企業增加人員、設備投入,培育更多物流和口岸人才,全貨機航線的增加,也有利于保障中國(海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滿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對于航空物流的需求,通過政策引導,將有利于將海南打造成面向東南亞的航空貨運集散中心。
來源:三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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