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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海南自駕游、營商的外地號牌小客車
在海南的年度總天數使用完畢后
不強制車輛出島
8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外地號牌小客車進入海南行政區域道路行駛,每一自然年度內可通行天數累計不超過120天。
現在海南進入旅游旺季,該《管理辦法》實施受到外地駕車入島人們的普遍關注。120天到了,真的要強制離島嗎?
對此,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謝智強介紹,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管理政策不會對游客入島自駕游造成不便。
《管理辦法》是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配套措施,目的僅是防止外地車長期本地使用,致使該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失效。海南省研究制定限行政策時,堅持不影響入島自駕游、營商的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便利,不影響人民群眾的旅游度假、營商等用車需求和出行需求為落腳點。
對入島或離島的外地號牌小客車,無需任何登記和審批,與往年一樣;對在海南道路上行駛的外地號牌小客車全面實行智能無感化管理,由路面系統自動記錄通行天數;小客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過多種便民途徑,查詢到剩余的通行天數。
為了能夠滿足正常的旅游度假、營商等用車需求,《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外地號牌小客車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道路行駛的每一自然年度內可通行天數累計不超過120天。
●全省行政區域道路范圍內,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按天計算通行天數,每天通行的次數不限。
●停放時間不計算在通行天數內,年度通行總天數使用完畢后,不強制車輛出島。
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謝智強
在瓊注冊企業、駐瓊機構以及在瓊居住的個人所持有的外地號牌小客車(非營運性質)可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網址(海南交警、椰城市民云等微信公眾號)進入管理系統,按操作提示自助辦理過渡期備案,以圖片形式上傳應提供的證明及材料即可,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服務窗口辦理。過渡期備案不屬于行政許可,無須審批。
我省鼓勵入島自駕游、營商的單位、企業和個人使用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對在海南道路上行駛的非營運新能源外地號牌小客車不實行限制通行政策。
來源:海口日報
海南購房咨詢熱線:4001330898